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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影响到分级诊疗

作者:南京科进    浏览:145    发布时间:2015/10/28 9:40:04

  27日召开的省物价局新闻发布会传出消息,随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自10月份起在全省实施,所有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将按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药品差价总额,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财政投入合理补偿,确保患者个人负担总体不增加。如此补偿机制改革,终结了现实存在的医疗服务价格明显偏低、医疗机构被迫“以药养医”等扭曲现象。
  本次改革28日率先在苏州开展。据了解,苏州坚持三个原则:省级主导,苏州全面正确执行;下放到地方定价项目,苏州调整的水平与南京、无锡基本一致;纳入社保报销的范围和比例基本不变。南京预计本月31日正式实施改革,此后全省各市陆续开展。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效果达预期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于2005年制定,十年来,在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成本不断增加的同时,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却明显偏低,而检验和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则偏高。“医疗服务价格关系扭曲,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矛盾突出,这一切都迫切需要通过医院综合改革来解决。”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处长吴爱琴说,据调查,改革前我省城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药占比高达45%左右。
  作为全国四个医改试点省之一,此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江苏先行先试。2012年,我省首先在15个县(区)和镇江市的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2013年又将改革推进到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成为改革关键词。从改革评估情况看,县级公立医院医改取得了预期效果,基本做到了医院平稳运行、医保资金风险可控、患者个人负担总体没有增加。如,改革后南京市江宁区5家公立医院门诊人均医药费用下降6元,住院人均医药费用下降265元。
  改革后省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的差比价不合理,造成部分患者逆向流动,影响到了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因此,县级公立医院医改的实施,对省市级医院此项改革产生倒逼作用。
  实现医院、患者、政府负担平衡城市所有的公立医院都被纳入此轮改革中,包括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的医院(含疗养院)、大学附属医院、军队医院、企事业单位办医院、政府部门举办的康复医院、疗养院。改革的两大核心内容--取消药品加成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方案,改革前,城市公立医院销售的除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外的药品差价,均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实施不超过15%的加价率,实际购进价500元以上的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药品销售按零差率改革后,由此减少的药品差价总额,其85%左右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来补偿,不足部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和医院增效节支解决。
  据悉,此次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后,我省物价部门将加强规范公立医院的医疗行为,定期开展医药价格大检查,畅通价格举报渠道。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生产和流通经营企业自主定价行为等将严加监管,推进临床合理用药,控制药品收入比例,逐步降低药占比,鼓励公立医院采用适宜的检验检查技术,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避免病人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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