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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行为是调价的前提

作者:南京科进    浏览:85    发布时间:2015/10/23 10:27:42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指出,在非公立医疗机构中,医疗服务价格完全市场化,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则实行分类管理。从整个文件的相关描述来看,医疗服务价格的改变将势在必行。
  长期以来,中国医疗服务价格一直被压低,完全无法体现医生的实际价值。在政府财政没有大幅度补贴的前提下,这逼迫医疗机构和医生只能依靠产品来盈利。所以,有学者认为,未来医疗价格的调整主要是将服务费用抬升,同时降低产品的价格,从而在整体上控制医保的支出不会大幅上升。
  从过去的政策推行来看,打压产品价格确实始终是政府控费的主线。随着对医疗服务费用的提高,医保基金在短期内将承受较大的压力。但随着产品价格的理顺,长期趋势是对医保利好的,可以明显减缓医疗费用的支出。但是,从过去对产品价格的打压没有收到实效来看,如果不转变监管思路,在医疗服务价格上升后,医保基金支出的大幅度增长是无可避免的。
  在过往的医疗控费的路径选择上,政策始终没有选择让支付方来主导并从医疗行为的根本上入手,始终只是通过压迫产品方接受降价来达成目标。但这样的选择始终没有办法去有效降低医疗费用的大幅上升。正如上文提到的,以药和检查来养医是长期存在的问题,这就决定了医疗行为受制于产品利益。而要规范医疗行为,就必须提升医疗服务价格并切断服务方与产品方的利益链条。作为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医疗行为是并行的。如果只推行了前者而忽视了后者,势必导致支出的结构性失衡,最终对医保这一主要支付方产生巨大的压力。
  但是,规范医疗行为并不容易。中国的医疗服务价值到底该如何计算,其中有哪些因素应该被考虑进去,这些都没有良好的标准,继续政府层面制定并获得市场的认可。医生和医疗机构已经习惯于依靠产品来获利,如果要求他们转变方式,多少价格才能满足他们心理底线。怎么进行有效的监管,谁来监管更合适也没有经过充分的讨论。最后,监管的路径选择何者最优依然未确定,DRG支付模式虽然是政府力推的,但这一模式实施的难点依然在于医生的服务动力。
  因此,要改善医生的服务动力,调价是无可回避的选择,但仅仅调价是不够的,必须要同步着手解决医疗行为规范的问题。要解决医疗规范行为的第一步就是切断服务方和产品方的利益链条,严格进行监管。通过这一手段,不仅多年棘手的药价调控难题可以找到出路,医生的经济动力也才能扭转。但推出这些举措的同时,必须要在事实上尊重医生的价值,不再只是象征性的提升医生的收入和医疗服务价格,而是能够在病人没有大幅度增加自费支出的前提下大幅度提高医生的服务收入。
  总之,当前的调价只是迈出了改革的很小一步,整体性的医疗服务体系变革是系统性的,任何一步的迈出如果没有配套的政策跟上将发生系统性的风险,从而导致变革的暂时性受挫。在这一系统性的变革中,如何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治疗标准和支付体系将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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